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(qū)干召廟人民法庭在學習“楓橋經驗”打造楓橋式法庭建設過程中,立足農村地區(qū)廣、農業(yè)人口多、治理難度大的實際,緊扣基層治理需求,積極融入基層治理體系,圍繞以法治強自治、促德治、助善治,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目標,堅持將黨建引領與深化多元矛盾化解相結合,充分發(fā)揮人民法庭的一線陣地作用,著力構建工作聯通、隊伍聯動、陣地聯建的“三聯”多元解紛工作機制,實現調解組織全覆蓋,全力打造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,助推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現代化。
強化黨建引領 推進基層法治工作聯通
打造“楓橋式”人民法庭,關鍵是發(fā)揮好黨建工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引領作用。在基層治理體系中,法院的功能是法治建設的扛旗者。干召廟法庭始終堅持黨建引領,以黨員干部為主體,深入開展理論學習和法治教育,引導法官法警充分發(fā)揮黨組織的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全力扛起基層治理法治建設的大旗。一是思想上樹牢依靠黨組織力量推進工作的意識,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,把政治建設放在第一位,自覺強化黨的領導。二是全面準確把握“楓橋經驗”的精髓實質,找準目標定位,緊緊依靠黨組織力量,主動擔當,主動作為。“楓橋經驗”的要義是走群眾路線,靠人民辦事,為百姓服務。積極改變過去那種守在法庭等案件,坐堂聽審判訴訟的老習慣,突出陣地意識,充分發(fā)揮人民法庭的一線陣地作用,走出法庭延伸司法服務,把矛盾化解在村民家門口,把服務送到村民心坎上。三是找準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著力點,在基層治理中強化法治地位、法庭作用。牢牢抓住基層綜治中心建設平臺,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基層。四是堅持將黨建工作融入法庭各項工作中,不斷發(fā)動紅色引擎,加強司法服務,做到辦案與治理并重。深入分析基層矛盾糾紛深層次的原因、規(guī)律和特點,與駐地黨委、政府建立“矛盾糾紛化解聯席會議制度”,充分發(fā)揮黨支部引領作用,與轄區(qū)村黨支部結對共建,夯實家庭事務、土地糾紛、借款糾紛等“案后回訪+督促履行”模式,以黨建帶隊建,以隊伍強業(yè)務,實現基層法治建設始終在黨的領導下推進。
干召廟人民法庭聯合臨河區(qū)白腦包鎮(zhèn)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調解糾紛
著力矛盾化解 推進基層法治陣地聯建
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鎮(zhèn)、矛盾不上交”這是“楓橋經驗”的根本點。干召廟法庭抓住“楓橋經驗”的這一核心,著眼于矛盾化解,著力在建好村民身邊的“工作站”上下功夫。
法官有數,民力無限。實踐中法庭注意到,從過去等訴上門、坐堂聽審,到走出法庭,延伸服務,僅靠法庭有限的人手是不可能的,但依靠群眾的力量,把矛盾化解在村民家門口就不是難事了。建好矛盾化解平臺,依靠村民身邊的調解室就成了創(chuàng)新工作的不二選擇。一是發(fā)揮黨員帶頭作用,選好調解平臺負責人。充分發(fā)揮基層民間調解組織貼近群眾、熟悉民情的優(yōu)勢,將矛盾糾紛吸附在周邊、化解在基層、消弭于萌芽。選用村民信得過的人,第一時間能頂上去的人。根據轄區(qū)實際,法庭在南北兩片先后建成倪三調解室、張三明黨代表調解室兩個平臺。南片的民主村黨支部書記張三明,是黨的二十大代表、自治區(qū)勞動模范,法庭選聘其擔任人民調解員,并在民主村建立“黨代表調解室”。北片的倪廣臻,是學校的退休教師、老黨員,懂法律、人品好,區(qū)委書記親自在白腦包鎮(zhèn)為其掛牌成立“倪三調解室”。兩個工作室主要承辦離婚糾紛、相鄰權糾紛、農村各類土地糾紛及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的調解,作為矛盾化解的支撐,收到了調一案、息一訴、撫一心、護一方的效果。二是借助巴彥淖爾市律師協會聯動平臺,每年吸納實習律師輪值實習,以法律法規(guī)的應用闡釋為重點,將法庭的解紛功能分層融入民間力量和法律專業(yè)力量之中,并定期針對高發(fā)、多發(fā)性糾紛及典型案例舉辦法律適用、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座談交流學習,發(fā)揮優(yōu)勢互補、凝聚最大合力,推動基層矛盾化解工作貼近群眾受益群眾。三是建立“楓橋人民法庭”典型案例庫。法庭精心篩選、分類歸檔,將調解效果好、影響力大的案件歸納整理陳列,用典型案例教育更多群眾。兩年來,以調解室為支撐的基層矛盾化解平臺建設取得了喜人成就,走出了基層治理的新路徑。轄區(qū)訴前化解各類糾紛257件,調解成功率達80%以上,平均調解時長7天,廣受當地人民群眾贊譽,調解室發(fā)揮了“影子法庭”的作用,實際上是基層法庭的工作站,實現基層治理矛盾化解和法治建設有支撐。
干召廟人民法庭聯動張三明攜手調解育苗糾紛
干召廟人民法庭聯動人民調解員倪三攜手解決家庭糾紛
借力村民自治 推進基層法治隊伍聯動
在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中,干召廟法庭依托基層自治五人小組的創(chuàng)新開展工作,推進基層法治隊伍聯動取得了重要突破。“五人小組”是由干召廟民主村黨支部首創(chuàng)的以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模式。其具體內容是由村民民主推選,組成村務管理五人自治小組,形成“五張嘴參與議事、十只眼全程監(jiān)督、五支筆把關復審”的村民自治工作法。五人小組是在黨支部領導下,一般由黨員或黨支部成員(至少1-2人),政治素質強,懂政策、有文化,群眾威信高、公道正派的村民組成。主要負責村民事務的審議決定,是村民自治的代理人。凡是涉及村里的大事小事,都由五人小組先提出意見并簽字后再報村“兩委”班子通過執(zhí)行。“五人小組”平日里與村民打成一片,深受信賴。2015年“五人小組”工作法入選中央組織部、農業(yè)農村部指導出版的《如何當好村黨組織書記》一書。后臨河區(qū)全區(qū)推廣,在每個村及村民小組均成立“五人小組”,打通了鄉(xiāng)村治理的末梢神經。
法庭借力村民自治,在轄區(qū)33個行政村、290個村組依托“五人小組”開展工作。一是村民發(fā)生糾紛后,先由五人小組調解,調解不成出具書面意見,再由村調委會調解。村調委會調解不成出具書面意見后再到法庭訴訟。矛盾糾紛調解中法庭全程參與指導,從而實現調解組織全覆蓋。二是法庭定期對轄區(qū)人民調解員進行集中培訓,幫助基層調解組織提升法律素養(yǎng)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,不斷優(yōu)化人民調解員隊伍,注重培育、宣傳優(yōu)秀調解員和調解組織,打造金牌調解員、調解團隊和調解工作室。三是建立并優(yōu)化調解工作激勵機制,從而提高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。利用這種民間力量來處理矛盾糾紛,達到情理法相結合的效果,基本上保證了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。
干召廟人民法庭聯合綜治中心及五人小組調解土地糾紛
聚力三聯機制 推進基層治理“三治”協調
干召廟法庭在轄區(qū)緊扣基層治理需求,聚力推進“工作聯通、陣地聯建、隊伍聯動”的工作體系,推進基層治理實現自治、德治、法治“三治”協調發(fā)展,力?;鶎由鐣椭C,為經濟社會發(fā)展創(chuàng)造良好環(huán)境。
法庭作為“三聯”工作體系的動力支撐,充分優(yōu)化人員配置,全力保障聯動活力。一是針對借款合同糾紛、侵權糾紛、買賣合同糾紛、婚姻家事糾紛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二的實際情況,為高效化解高頻類糾紛,法庭確定兩名法官、一名法官助理、一名書記員,分別包聯上述四類案件,在立案前進行專業(yè)化調解,針對性更強,處理效果更佳。二是選任自治區(qū)人大代表和退休村干部擔任駐庭調解員,形成“一法官、一人大代表、一助理、一書記員、一駐庭調解員”的工作模式,對到法庭訴訟的案件先行調解,并提供咨詢、判后答疑、督促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等司法服務。同時將人民群眾的寶貴意見作為提升司法服務的重要依據,在立案大廳內設置《滿意度調查問卷》,還將各類案件高頻爭議點制成《要素式提問表格》,并在訴前調解平臺讓當事人第一時間填寫,案件基本事實及雙方爭議焦點一目了然,當事人思路清晰、爭吵減少,能夠心平氣和地思考問題,大大提高了調解效率、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。三是秉持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向少訴、無訟轉變的理念,法庭在轄區(qū)內創(chuàng)建旭光村和民豐村2個“無訟示范村”,傾力將矛盾糾紛發(fā)現在源頭、預防在源頭、化解在源頭。四是組建由村干部、人民調解員、包村法官等多方主體組成的“無訟工作團隊”,深入包聯村組,推動矛盾糾紛就地化解,打造更多“無訟村居”。
兩年來,干召廟人民法庭統籌各方資源力量,通過積極參與矛盾化解、普法宣傳、法官工作站定期值班等形式,接待群眾咨詢5000余人次、法律宣傳35次,現場調解糾紛82件,訴前調解糾紛393件,連續(xù)三年無發(fā)回重審及改判案件,每年結案率均達98%以上,法庭受理訴訟案件數量從2021年的381件下降至2024年的57件,同比下降達85.04%,2023年被評為“全區(qū)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”。轄區(qū)基層治理形成了人民調解、行政調解、司法調解相銜接的“多層次、社會化、全覆蓋”大調解格局,調解成功率達到97.7%。共挽回瀕臨破裂家庭451個,救助困難家庭16個,督促履行土地187畝、案款463萬元,無“民轉刑”案件,無長期未結案。助力轄區(qū)企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,發(fā)出司法建議3份,用心用情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,持續(xù)為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注入強勁動力。
巴彥淖爾市臨河區(qū)人民法院干召廟人民法庭創(chuàng)建的“三聯促三治”工作機制贏得了轄區(qū)群眾的信賴、認可和廣泛贊譽,實現基層治理和法治建設有創(chuàng)新,與時俱進有成效。
(作者:武晉德 徐哲)
